近日,知名演员刘晓庆因被实名举报涉嫌偷税漏税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受理并启动调查。
举报人深圳王先生称,2020年12月,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向其借款330万元。2021年1月,刘晓庆通过名下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以“形象代言费”名义将这笔借款转为个人收入,并开具6%税点的增值税发票,涉嫌规避27%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该企业被指无实际经营场地、员工和社保缴纳记录,涉嫌虚开发票逃税。
记者通过天眼查了解到,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许可筠,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珠宝技术服务等,由许可筠、宁波晓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持股。不过,变更记录显示,2021年4月,刘晓庆已退出该公司股东行列。目前,该公司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列为非正常户,并于2024年7月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刘晓庆首次卷入税务风波。早在2002年,她就曾因名下公司偷税漏税问题被刑事拘留长达422天。当时,税务部门查明刘晓庆公司存在严重偷漏税行为,金额高达1458万元。最终,刘晓庆通过拍好房产补缴税款后才得以复出。
尽管刘晓庆已退出被举报涉嫌偷税的公司股东行列,但从法律层面来讲,如果举报内容属实,即便她已不再是股东,其当初在公司经营期间的相关行为若涉及违法,依旧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她通过名下其他关联企业进行的操作,也会成为税务部门调查的重点。有律师分析指出,若通过虚构“形象代言费”交易将借款转化为个人收入,属于典型的虚假申报,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关于如实申报纳税义务的规定;涉案企业无实质经营却开具发票,还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若涉及金额较大将面临刑事好罚。
从商业信誉角度来看,此次事件无疑给刘晓庆的个人形象和商业价值带来了严重冲击。消息传出后,不少品牌方和合作商可能会重新考量与她的合作关系。刘晓庆事件再次给行业从业者敲响警钟,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妄图逃避纳税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目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的调查正在进行中,真相究竟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15日晚间,刘晓庆发公开声明回应,称与举报人王某并不认识,也从无交集,“王某举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纯属恶意举报”,“税务机关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已开展调查,本人及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将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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